勞動合同主體變更變更協議還是重新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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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主體變更變更協議還是重新簽訂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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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主體變更變更協議還是重新簽訂呢

(甲方)聘用 (乙方)為 業務經理 ,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聘請 為本公司 ;合同期限為 年。
  (二)雙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行公司區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務的接洽與聯繫,同時將相關客户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並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並做好售後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户問題,收集並反饋客户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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