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員工索要違約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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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對員工索要違約金是否合法?

公司對員工索要違約金是否合法?

公司對員工索要違約金是否合法,要看員工是否違反了相關勞動合同規定,如果員工違反了規定,則公司向員工索要違約金是合法的。只要勞動合同到期,即使繼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仍然需要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就屬於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就須支付雙倍工資。我們首先來看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不關係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法定情形,除了以下的情況,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員工主動辭職經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 因嚴重違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行為被企業過錯性解除的;

3、 員工在《勞動法》上主體資格消滅的,比如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4、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降低現有待遇續簽勞動合同而員工拒絕的。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技巧分析:

1、員工主動辭職經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這一條很好理解和操作,讓員工自己向提出辭職信,員工主動辭職公司是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簡單易行。但是這種方式並不是所有員工都會接受的。

2、因嚴重違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行為被企業過錯性解除的

此條需要結合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來操作。因此必須在員工手冊中具體到何種行為是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且保留員工違紀的證據。這就需要公司制定完善的員工手冊,日常管理中強化證據保留,平時即使不處罰也要記錄在案,在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或者面臨員工訴訟的時候就可拿出作為證據了。

3、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降低現有待遇續簽勞動合同而員工拒絕的

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認為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沒有異議仍然保持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只要勞動合同到期,即使繼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仍然需要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就屬於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就須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務合作關係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對相關的工作情況進行明確規定,並就違反合同的違約金情況進行明確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的話,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違約金,有關違約金的支付標準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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