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犯和狀態犯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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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犯和狀態犯的區別有哪些?

繼續犯和狀態犯的區別有哪些?

狀態犯與繼續犯兩者的區別在於意義上的不同,狀態犯是犯罪行為完成後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繼續犯則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所謂狀態犯,是指犯罪行為終了,僅有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形態,即在犯罪完成後的一種不法狀態。如盜竊行為實施完畢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的情況。

1、繼續犯與狀態犯,都有不法狀態繼續,即在時間上表現為繼續的特點

2、兩者的意義不同。繼續犯的不法狀態,是與其行為同時處於繼續之中;而狀態犯只有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無行為的繼續。繼續犯的不法狀態,是一種可罰性的不法狀態;而狀態犯其不法狀態,無論繼續多久,都是不可罰的。

二、繼續犯的含義及其特徵

所謂繼續犯,也稱持續犯,是指作用於同一對象的一個犯罪行為從着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於不間斷的持續狀態的犯罪。《刑法》第89條第一款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如非法拘禁罪、窩藏罪等。繼續犯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行為人出於一個故意,實施一個犯罪行為。也就是説,從主觀上看,繼續犯是基於一個犯罪故意;從客觀上看,繼續犯只實施一個犯罪行為,而且這一犯罪行為所針對的對象是同一的。如果行為人在一定的時間內針對不同的對象實施相同的行為,則不是繼續犯。

(二)犯罪行為必須持續一定的時間。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處於持續的狀態。例如,非法拘禁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不是一拘禁就釋放的,其非法拘禁的行為需要持續一段時間。不過,各種犯罪構成繼續犯的時間長度,要從該犯罪的具體情況而定。

(三)犯罪行為與犯罪造成的不法狀態(犯罪行為使犯罪客體遭受侵害的狀態)同時繼續。這是繼續犯重要的特徵。繼續犯實施的犯罪行為往往一經實施,犯罪造成的不法狀態即犯罪客體遭受侵害的狀態已經形成。犯罪行為的繼續,也就意味着犯罪不法狀態的繼續。可以説,兩者同時發生,而什麼時侯犯罪行為結束了,不法狀態也就結束了,因此,也是同時結束。

三、狀態犯的含義及其特徵

所謂狀態犯,是指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但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仍在繼續。狀態犯的典型特徵是:屬於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先行結束、不法狀態單獨繼續着。例如,盜竊犯將他人的財物竊回家,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但盜竊行為所造成的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物的不法狀態在該財物返回受害人前,始終處於繼續狀態中。

狀態犯和繼續犯的特徵不一樣,並且含義也不同,繼續犯是犯罪行為以及犯罪行為造成的不法狀態還在繼續的,並且出於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實施犯罪的行為;狀態犯則是已經犯罪完,但是犯罪行為造成的不法狀態還在繼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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