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級機關的原因違約時的責任怎樣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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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級機關的原因違約時的責任怎樣承擔
律師解析:當事人一方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採取其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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