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有沒有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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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期租賃合同有沒有違約金?

不定期租賃合同有沒有違約金?

1、不定期租賃合同可能有有、也可能沒有違約金。如果想要獲得違約金,那麼可以在協商擬定的租賃合同之中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如果租賃合同之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實際的違約情形出現後,若是發現需要支付的違約金數額過高,那麼雙方可以協商調低。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租賃合同不得超過多少年?

1、租賃合同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租賃期限不低於六個月的,必須要簽署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由於在承租期間,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違約的可能,故此雙方在協商擬定租賃合同的時候,可以協商約定違約情形出現後違約一方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如果違約情形發生後,發現雙方並沒有明確違約責任,那麼可以臨時約定處理違約糾紛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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