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購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買房子手續第一步:看房驗明產權是關鍵
買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產權的關係是否明晰,有無遺留糾紛問題,防止一房兩賣;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購房子是商品房、集資房還是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房需要單位蓋章後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經濟適用住房要住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
買房子手續第二步:籤合同
確認買賣雙方合法身份,簽署房產中介合同前一要審查其資格,看是否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審查對方的委託授權書,以確認對方是賣主的合法代理人。
買房子手續第三步:辦手續
必要程序不能簡化經過選房、看房、籤合同三個步驟後,將進入買房的實質性階段。具體是:房屋面積測繪、房屋價值評估、房屋抵押貸款、房屋產權過户、取得回執。
買房子手續第四步:交房
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辦理完所有手續後,買賣雙方按合同條款交接房屋,驗收房內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和附屬設施,驗收合格後買方付款。買方在未取得房產證前,不應付清全部房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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