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後違約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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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合同後違約金怎麼計算?

簽了合同後違約金怎麼計算?

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主張增加違約金後,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選擇增加違約金和主張違約金 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為有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果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為總的賠償額。

二、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

(一)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

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高於該數的部分,一般為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

(二)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

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此時,守約方應堅持違約金的懲罰性,指出合同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違約方一般會主張違約金過高,但證明過高的舉證責任當然在該違約方,最終仍然會迴歸到合同如順利履行對方預期可得利益的計算上來。

(三)違約金的計算的主線為

在既有實際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除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外,所主張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金以不超過因違約所造成實際損失的30%為限。

沒有實際損失,但預期可得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除主張賠償預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張的違約金以不超過預期可得利益的30%為宜。

針對於違約金是屬於違約一方必須支付給被違約一方的損失。雙方之間應協商好違約金的具體賠償措施,然後在簽署合同時在合同之中明示出來。如果雙方在合同之中沒有明示出來的話,則按照違約之後雙方實際協商來進行處理。雙方如果針對於違約金有爭議的話,可以直接通過法律訴訟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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