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影響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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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到合同解除的影響時,其實一般都是指在解除合同的時候所產生的一些法律後果,這些後果可以説對合同當事人是有很大影響的,因而一定要廖記清楚,如果影響到了自身利益,那麼也可以提前採取措施來應對。那究竟合同解除的影響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合同解除的影響具體有哪些

一、約定解除權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條是關於約定解除合同的規定。

根據合同自願原則,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願解除合同的權利。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包括兩種情況:

1、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以解除合同為目的,經協商一致,訂立一個解除原來合同的協議。比如,乙公司向甲公司訂購了一批服裝面料,準備生產時裝,但由於乙公司的生產訂單被取消,乙公司不再需要訂購的面料,於是與甲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協商解除是雙方的法律行為,應當遵循合同訂立的程序,即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協商解除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比如,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協議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2、約定解除權。約定解除權,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某種情況,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比如甲乙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約定,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允許第三人在該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出租房屋的設施出現問題,出租人不予以維修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可以約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當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而不必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權的約定也是一種合同,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應當以該合同為基礎。

由於約定解除也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因此,該約定應當符合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法律規定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才能解除的合同,當事人不得按照約定擅自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影響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97條和第98條的規定,合同解除產生合同關係消滅的一般法律後果,具體表現為:

1、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將來履行相接受履行的義務。此效力後果合同法第97條表述為: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後能否請求賠償損失,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民事立法有兩種不同的做法。其一為排斥主義,即規定當家人在解除合同時不能同時請求損害賠償;若請求損害賠償則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損害賠償兩者互相排斥,不能並存!其二為並存主義、規定當事人可以同時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但採此種做法的國家在損害賠償範圍上又有區別。我國法律一直堅持第二種做法,承認解除合同與損害賠償可以並存。但於對於損害賠償的範圍,立法卻未予以明確。我們認為,反包括不履行合同義務所致的損失和恢復原狀所致的損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3、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這些條款繼續有效,仍可以作為處理善後事宜的依據。

上述效力為合同解除最基本的法律後果。此外,合同解除還牽涉到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這就是解除前債權債務關係如何了結,即合同解除前已經履行的部分是維持現狀還是恢復原狀。這個問題實質牽扯到對於合同解除溯及力的看法。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發生恢復原狀的後果;如果合同解除並無溯及力,則解除前的債權債務關係維持原狀不變,當事人對已履行的部分不負恢復原狀的義務。合同法第97條對此予以了明確,明定在合同解除後,當事人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紹之後,相信大家也知道合同解除的影響是怎樣的吧。對於合同的解除,具體可以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即法定解除就是在符合《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來解除合同,而約定解除就是合同當事人只有約定解除合同。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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