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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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規定,要是因欺詐等原因訂立合同的,則合同在一定的期限內是可以被解除的,這被稱為合同解除權。但合同解除權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行使,否則的話合同就不能解除。這就是合同解除權的訴訟時效。究竟合同解除權的訴訟時效怎麼算,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合同解除權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一、合同解除權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對於合同解除權而言,其是沒有訴訟時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間。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具有如下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約定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一年的期間為法定的期間,而非除斥期間,其後面規定的五年期間為除斥期間。

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1、以通知解除合同。

2、辦理批准與登記等手續解除合同。

關於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方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見,解除權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為通知與進行批准,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合同解除權訴訟時效的相關知識,我們應該知道對於合同的解除權一般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行使的,要是擁有合同解除權的人在訴訟時效的時間內沒有行使解除權的話,則就喪失了合同解除權。若您對這些問題還有疑問的話,請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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