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撕毀合同違約賠償問題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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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方撕毀合同違約賠償問題如何解決

單方撕毀合同違約賠償問題如何解決

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當賣方不履行時: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的計算應以貨物的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標準,在以客觀標準計算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這一標準僅適用於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

一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交或不收貨;

二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適當履行。對於這兩種違約,如何計算索賠,因為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在索賠上,往往各説各的理,現根據兩個案例,點評買賣合同違約如何計算賠償。

二、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賠償:

在合同中,稱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也叫根本違約。在經濟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有兩種表現:

一種是賣方不履行:

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的計算應以貨物的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標準,在以客觀標準計算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這一標準僅適用於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如果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是在不斷下跌,那麼買方就不存在損失賠償的計算問題。當然,如果違約行為給買方造成了其他損失或合同訂有違約金條款,買方仍可要求賠償或要求支付違約金。

二是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三是在計算損失額時,還應考慮各種受害人應節省的費用和應減輕的損失。因為違約發生以後受害人負有減輕損失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一義務,就應自行承擔這一部分損失,從而應將不合理擴大的損失從損失總額中扣除。

四是假如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將該批貨物轉賣於他人,並且在該合同簽訂以後與他人訂了轉售合同,那麼,可以根據轉售價與合同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損失。

另一種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

依客觀計算方法,應按合同價格與違約時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賣方遭受的損失,這一點與賣方不交貨的計算方法相同。當然,如果貨物價格在不斷下跌,一般沒有可得利益的損失,就不能以價格來計算損失額。

所以,單方毀約是比較嚴重的,如果對方是在按照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撕毀合同違約,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按照合同規定的違約條款進行賠償,情況嚴重的違約方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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