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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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有哪些內容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內容:在買賣的標的物上存在權利瑕疵時,則出賣人未依正當方法履行其義務,買受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向出賣人行使其權利。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瑕疵,或者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52條之規定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如果標的物上權利瑕疵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致使買受人無法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
在買賣的標的物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當事人之間有爭執時,其舉證責任應由買受人負擔。因此,在遇到第三人就標的物主張權利時,買受人應將此情況及時通知出賣人。在法院就第三人與買受人之間的爭議做出有利於第三人的判決時,該判決的效力及於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即買賣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的事實應該得以確認。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瑕疵承擔的責任,因出賣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瑕疵的,出賣人無權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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