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成就附條件合同法律效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6K

一、怎樣成就附條件民法典律效力?

怎樣成就附條件合同法律效力?

按照合法的要求才是可以成就這個附條件的合同,這個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裏所説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二、《民法典》規定

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並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後即失去效力。

條件的成就與否應依靠事實的自然發展,當事人不應以自己的行為阻止或者促成條件的成就。如果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如果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三、不同情況

(一)所附條件是法定條件

所附條件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何時土地收歸大集體何時不承包”土地收歸集體是法定條件,如果當事人約定的是法定條件,則應當認為合同未附條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二)所附條件是不法條件

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在合同附有不法條件的情形下,合同是否有效呢?有學者認為,合同應無效,也有人認為,該條件無效,但合同仍然有效。筆者同意前一種觀點,附有不法條件的合同應為無效。

(三)所附條件或期限是矛盾條件或期限

矛盾條件或期限是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與合同的內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如果丙償還我某筆債務,就把這筆債務讓與你。”或甲向乙表示,把房屋的所有權讓與乙至某期限到來為止。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如果條件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則應認為當事人之間並沒有達成合意,合同沒有成立。

這個附條件的合同怎樣才能算的上是合法的呢,怎樣才可以成立的呢,其實,這個附條件的合同在法律上的規定是説要這個合法的附條件合同才能成立。如果是一些違法的。而且損害別人的正當的利益的附條件合同肯定是不合法,而且不能算數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