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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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合同當中可能會出現附件,這主要是為了説明合同當中的某些情況而做出的。尤其是在購房合同當中,附件更是隨時存在的,包括房屋用材附件的説明、裝修圖紙等。那麼購房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解答。

購房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購房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本是為增加合同條款中可供買賣雙方協商的空間,更大程度地維護消費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費者的法律知識不足,附件有時就被髮展商利用作為“對付”買家的工具。同時,不少買家認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況且幾十頁的內容也懶得讀。

實際上,根據《合同法》規定,若合同正式文本與附件內容有矛盾,以附件為準。即買賣雙方在合同附件中約定的條款最終是執行依據。因此,建議買家籤合同附件時最好慎之又慎。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買受人有權在合同中與出賣人約定交付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時間,如果出賣人未能及時辦證的,買受人有權選擇退房,由出賣人退還房款,並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或者不退房,取得違約金。

相關知識:一房二賣合同效力如何

(一)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户登記手續的情形。如前所述,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

(二)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户登記之後,又與後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在一房二賣中,這種情形也很普遍。此時,由於房屋產權已經過户,出賣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出賣人系出賣他人之物即屬於無權處分行為,依據《買賣合同解釋》無權處分合同有效。

(三)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户登記的處理。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户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而二次買賣的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原則上講,買受人只能通過債權保護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就是説,一合同的債權人並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債權請求。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購房合同正式文本與附件內容有衝突的,則以附件為準。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説明了附件的效力在某種場合是大於合同內容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閲讀。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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