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糾紛的訴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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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之訴的主體只能限定在當事人,除非是符合"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這個時候受損害的第三人才可以在法院提起訴訟。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合同無效糾紛的訴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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