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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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壽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是誰?

人壽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是誰?

保險合同糾紛訴訟主體情況比較複雜,這是保險合同涉及多個主體的特點造成的。

1、保險合同不同於一般的合同,保險合同存在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多個主體,投保人和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保險合同的關係人。

2、投保人是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因保險費支付所產生的糾紛,投保人和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

3、在財產保險爭議糾紛中,因保險金的支付發生爭議,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訴訟主體。

4、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涉及受益人,因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和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如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或喪失、放棄權益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的,被保險人繼承人作為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參加訴訟。

二、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歸於消滅的制度,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與一般的民事訴訟中三年的時效並不相同。

《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如果發生糾紛,被保險人一定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否則超過訴訟時效便會喪失勝訴權,保險公司不會主動賠償保險金的。

保險合同中的訴訟主體要根據實際相關案件情況來進行判斷,而不能單純的確定。因為保險合同中的訴訟主體涉及到的相關實際行為人非常多,要根據雙方的實際相關矛盾和糾紛來進行確定訴訟主體,確定好相關糾紛之後,即可進行確定訴訟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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