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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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雖然都是跟合同的效力相關,但是這兩者是存在很大的區別的,而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會把這兩者進行混淆,無法正確的區分。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講解了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的區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一、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無效合同是違反合同法律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其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而,所訂立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是無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應該根據其造成的法律後果,給予必要的處理。

合同解除,廣義上,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合同關係提前消滅。狹義上,僅指單方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民法典規定的為廣義的,具體到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的區別,具體表現為:

1、從發生原因上看,合同無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係不應該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滅已經有效成立的合同。

2、從效力上來講,無效合同是絕對無效、當然無效、自始無效;而合同解除則應分情況來看,在協議解除情況下,有無溯及力原則上應取決於當事人的約定,無約定時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因客觀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原則上可無溯及力。

3、對於無效合同、特別是故意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的合同來講,應該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主張無效,有關國家機關也應主動干預;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國家也不必干涉。

4、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無效是國家行為;而合同解除則往往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

5、在法律後果上,合同因當事人故意違法而導致無效的,應追繳當事人所獲得的非法財產;而合同解除則不存在追繳財產問題。

二、什麼情況下會導致合同無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由上可知,合同無效是指合同一開始就不存在法律效力,而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之前就是成立並且生效的。要是你對上述小編的解答有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讓他們為你做出更加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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