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和無效合同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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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和無效合同有什麼區別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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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和無效合同

你問的效力待定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區別是:從鼓勵交易、保證交易安全的原則出發,對於一些合同不能隨便宣佈無效,而應當注意保護善意相對人的權利和被代理人的追認權,採取補救的辦法,儘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條件。這是區分效力待定合同和無效合同的法律意義。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於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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