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和解除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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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和解除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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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無效就可以解除合同嗎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從發生原因上看,合同無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係不應該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滅已經有效成立的合同。

二、對於無效合同、特別是故意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的合同來講,應該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主張無效,有關國家機關也應主動干預;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國家也不必干涉。

三、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無效是國家行為;而合同解除則往往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

四、在法律後果上,合同因當事人故意違法而導致無效的,應追繳當事人所獲得的非法財產;而合同解除則不存在追繳財產問題。

以上是對合同無效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八條 【合同效力援引規定】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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