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合同雙倍工資賠償仲裁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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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籤合同雙倍工資賠償仲裁時效是多久?

不籤合同雙倍工資賠償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年,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的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員工在企業中上班,勞動者屬於弱勢羣體,因此國家制定勞動合同法用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傷害。勞動者進入企業上班,企業應當在用工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為違規的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是如果勞動者自動放棄這個訴求,超過時效則不予追究。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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