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效合同的確認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對無效合同的確認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律師解析:對無效合同的確認,應向法院起訴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確認歸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項權利。
確認合同無效的機構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確認,事關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以及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的問題。同時,合同效力的確認,還關係到交易能否正常進行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重要問題。因而,對無效合同的確認,應採取慎重態度。
無效合同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
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後果如下:
1、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原來交付的是錢就還錢,交付的是貨物就返還貨物。
2、折價補償
如果不能返還財物或者返還財物已經沒有意義了,可以按照所得財產的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麼就按照雙方的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損失的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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