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索賠應由誰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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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變更索賠應由誰發起

合同變更索賠應由誰發起

由施工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是指因變更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責任方對該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合同變更同損害賠償的關係比較複雜,既包括是否賠償問題,也包括賠償範圍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因當事人原因(含訂約過錯、違約原因和當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在因當事人原因變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損失,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應負變更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合同的變更是由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就應根據各自責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擔相應的責任。

2、因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因當事人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歸為上述因當事人原因而變更合同內。

二、合同變更的程序規定

1、變更合同也應貫徹協商的原則

當事人一方應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先做出意思表示);對方對要約的承諾與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約的內容);雙方在沒有達成新的協議之前,單方面變更合同屬違約行為。

2、變更合同的協議最好採用書面形式。

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變更解除的電報、圖表、書信等也應作為資料保管)。

合同的變更時,當事人提出的應按照規定與對方協商進行解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雙方協商確定後,應簽訂合同變更合同,對變更的合同內容、金額、時間等進行詳細的書寫,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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