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不具備條件能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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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生效不具備條件能否生效?

合同生效不具備條件能否生效?

合同生效不具備條件不能生效,合同法規定生效必須具備行為人具有締約能力,並且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等條件才能夠發生效力。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七)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

(八)內容不合法的合同;

(九)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二、合同生效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訂立合同時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也就説明,行為人可以是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即行為人可以與合同的當事人為同一人,也可以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於無效。雖然我國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合同生效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一個合同沒有具備生效的條件,那麼它就不會由此而產生一定的約束力,即使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時候,法院在這個方面也不會予以支持,關於合同當中所產生的違約金也不能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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