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款發放不到位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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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發放不到位應該怎麼辦

徵地補償款發放不到位應該怎麼辦

1、一般情況下,徵地補償款發放不到,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徵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青苗補償標準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三、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徵地補償款必須是先到個人的賬户才可以進行徵收土地,如果補償款沒有達到法定規定的補償標準,那麼是屬於違法徵收,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徵地補償標準是國家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進行計算的,不可以低於當地的經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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