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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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哪個部門?

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哪個部門?

關於認定合同無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才能對合同的效力做出認定。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效力有爭議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確認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動認定合同無效,除此之外,如當事人不提起申請,法院不能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判定為無效的,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各自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無效合同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a)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無效合同的認定是非常常見的,雙方簽訂的合同必須按照自願的原則簽訂,但即使這樣後期也可以存在合同的相關條款違法,或者違反了相關規定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認定為合同無效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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