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與公司簽訂合同後毀約必須支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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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屆生與公司簽訂合同後毀約必須支付違約金嗎?

應屆生與公司簽訂合同後毀約必須支付違約金嗎

應屆生與公司簽訂合同後毀約不是必須支付違約金,符合法定條件的需要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能夠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簽完勞動合同後可以離職嗎?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採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後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採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准採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應屆生跟公司正式簽了勞動合同以後,就跟其他的普通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如果説簽完勞動合同以後想要離職,按照公司的勞動紀律,正常情況下也得提前30天通知,毀約要不要支付違約金,得取決於毀約的具體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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