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了勞動合同想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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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剛簽了勞動合同想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剛簽了勞動合同想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當事人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法律認可的資格和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成立不等於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依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明確無誤地表達其真實意思。儘管勞動合同成立了,但是不一定符合生效的法律要件而具有對當事人的約束力。

三、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是勞動報酬。

(五)是社會保險。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事實上,勞動合同的毀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的。有的時候可能員工本人還沒有正式到用人單位報道就已經先簽了勞動合同。假如説員工本人都從來就沒有在該單位工作過,並不是説簽了勞動合同以後,只要不到用人單位工作就得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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