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單方面違約損失應當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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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單方面違約損失應當怎麼賠償?

合同單方面違約損失應當怎麼賠償?

單方毀約造對相對方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合理的預期收益。如果沒有造成損失在合同中約定承擔違約損失的,按約定金額或標底額承擔違約金的賠償,但一般不能超過標底總額的20%比例。

我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違約責任法律制度的目的在於通過讓違約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補償和懲罰所承擔的財產支出,維護守約方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民法典規定須根據違約的具體情況讓違約方承擔下列之一或者全部以下三種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合同

違約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時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對人不能實現合同預期利益,相對人如果發現違約方具備履行合同義務的條件,並且繼續履行對自己有利時,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以恢復自己合同的權利。

2.採取補救措施

主要指在已經出現質量違約的情況時,違約方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合同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導致的損失,以及採取必要的措施為恢復合同的全面履行創造條件,為對方實現合同權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合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在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由於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財產責任。由於當事人的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給予必要的補償是整個民法典律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賠償損失要根據公平原則和等價的原則進行。

合同違約責任可以與損害賠償責任相競合,但是不能在違約金已經不低於實際損失的情形下,受害人一方還要求違約方承擔另一份責任,如果合同的違約方拒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此時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其強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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