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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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東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賠償?

房東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賠償?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雖沒有數額的限制,但一般要以雙方可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為限。

2、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反之,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最後,因為房東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若是房東不願意賠償違約金或者其他損失賠償,那麼建議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損失又較大,建議可以聯合其他同樣遭受損失的租客一起向法院起訴,並可以找個擅長打合同糾紛的律師來幫助訴訟

3、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

多出一份合同,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明確。所以,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協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雙方簽訂文件,守約方可以單方向對方發同相應催示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示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房東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是屬於違約行為,應將押金退換於租客,並按照租賃合同上相應的違約金額進行賠償,前提是違約金合理,如若不合理,可以起訴,將違約金減少;以及在終止合同期間帶給租客的實際經濟損失,給予相應的賠償。

二、在租賃合同中雙方都有哪些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簡單規範本承租人的權利在承租期內佔有、私用房屋。租期屆滿後,原承租人優先續租。承租人的義務按要求正當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押金,在租期屆滿後將原房屋完好退還。

出租人的權利是監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屆滿後收回出租房屋,其義務是將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承租人使用,並定期對房屋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

房東單方面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屬於房東違約行為,應先退還押金,並按照合同上違約金額規定進行賠償,在這期間租客實際受到的經濟損失由房東進行相應的賠償。在租賃合同中,雙方都是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的,房客的主要義務就是按時交房租,房東的主要義務是將房子按照合同給租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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