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違約土地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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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方面違約土地合同怎麼辦?

單方面違約土地合同怎麼辦?

土地違約合同出讓應該通過訴訟或者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二、股權轉讓與土地轉讓有什麼區別?

由於股權轉讓與土地轉讓特質的不同,這讓兩者之間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差異。構成要件、轉讓條件、登記部門、發生税費、發生税費、適用法律都有所不同。具體差異如下:

差異一:構成要件不同

轉讓主體、轉讓標的和轉讓條件均不同。在土地轉讓中,轉讓的標的是實體資產,即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體是土地使用權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東。因此構成土地轉讓行為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土地使用權發生了轉移,即在原來合法使用基礎上的再次轉移;二是土地使用權轉移行為存在於兩個民事主體——土地使用權人之間,即轉讓方、受讓方必須在同一時點同時存在。

差異二:轉讓條件不同

以出讓土地使用權為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差異三:登記部門不同

土地轉讓雙方當事人應依法申請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發生轉讓的,無需辦理變更土地登記。如果認為股權發生轉讓就必須辦理變更土地登記,那麼,只要上市公司的股權因股票的買進賣出而發生變動,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就要根據千變萬化的股市來實時進行土地登記,這顯然是不可行的。

差異四:發生税費不同

土地轉讓時,發生的税費有營業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股權轉讓時,從税收上看,現階段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税或個人所得税等。從表面來看,似乎股權轉讓的税負明顯低於土地轉讓,可以規避土地增值税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單方面違約就代表着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一般只要產生違約的情形,那麼就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對於承擔的方式就會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解決,這樣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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