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單方面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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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單方面違約怎麼辦?

勞動合同單方面違約怎麼辦?

勞動合同單方面違約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單方面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其補償如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法規對員工違約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有嚴格的規定:

1、培訓費:是指“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的費用。關鍵是公司要拿得出憑證,而且是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的支付貨幣的憑證。

2、如果培訓費屬實,也要“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通常狀況之下都不需要約定違約責任的,這意味着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屆滿之前,都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説已經允許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存在違約情況,完全是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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