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合同毀約用陪中介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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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完合同毀約用陪中介費嗎

簽完合同毀約用陪中介費嗎

需要賠中介費,因為中介的工作已經完成需要支付費用。合同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否則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沒有反悔期限的,合同在簽署的那一刻就生效了。反悔就相當於違約。

二、簽訂購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內容:

(一)產權方面問題注意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

2、註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3、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後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1、牆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絡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5、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台等)應將位置、面積、使用年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台等)應將位置、面積、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或產權)。

(四)交房條件約定: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使交房期限後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並體現在合同中)。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房子是金額比較大的固定資產,在購買的時候一定是會簽訂的。合同在雙方簽訂完成時就已經有法律效力了,如果簽訂之後就立即後悔了,那麼屬於違約。所以不管在簽訂任何的合同,在簽訂之前一定要三思,簽訂之後後悔就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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