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簽完能毀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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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務合同簽完能毀約嗎?

勞務合同簽完能毀約嗎?

合同簽訂之後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相應義務,不可以違約,違約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勞務合同亦如此。因此勞務合同是不可以違約的。

二、勞務合同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最高違約金為人民幣五萬元,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最高違約金為人民幣三萬元。

另外,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這個可以由雙方自由確定,但是如果是顯失公平的也是無效的約定。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然人),不可以同時是自然人,也不可以同時是法人組織,必須僱方是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而勞務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法人、團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法人、團體。

(2)主體的性質和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僅有經濟關係,也有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務合同之間只有財產關係。

(3)用人單位的不同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受國家政策、制度的干預比較大,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如勞動合同中必須要有用人單位的義務條款,如必須為勞動者買社保、發放的工資不能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低等等,這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而不是雙方協商的;但是勞務合同的僱主在一般的情況下是沒有上述義務的,但是雙方當事人就上述關係也是可以作約定的。

(4)適用不同的法律。勞動合同主要受民法和經濟法的調整,而勞務合同則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5)適用法律不同。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糾紛一般是由《民法》調整。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務合同也是屬於合同類型的一種,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協商而簽訂的,只要此合同是屬於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而成立的,那就不準任何一方進行毀約,從而違反合同的條款,所以,在簽訂合之前就要想清楚,避免承擔起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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