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毀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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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毀約怎麼辦?

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毀約怎麼辦?

二手房合同有中介毀約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者是繼續履行合同。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並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的: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應責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執行,這是我國《合同法》賦予守約方的權利。

按照法院判例,一般會判令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辦理該房屋的過户手續。

二、購房合同簽訂應該注意哪些?

1、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現在我們國家的二手房買賣當中已經明確的有相關的限制性的規定,並且二手房買賣當中是存在着中間商的,如果存在中介的情況之下有違約的情況發生的話,那麼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賠償的,或者説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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