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贈與合同需滿足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1W

大部分的贈與合同其實都是附了條件的,也就是説此時需要達到了約定的條件之後,那麼贈與合同才會生效。而對於其中所附的義務,其實也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到底附義務贈與合同需滿足什麼條件?小編總結了一下,馬上就在下文中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附義務贈與合同需滿足什麼條件?

一、什麼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又稱附負擔的贈與合同或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時,要求受贈人承擔一定義務為附加條件的贈與合同。例如,贈與人向一教育機構贈與一筆資金,約定在3年內由受贈人負責建成一所希望小學;贈與人將自有私房贈與他人,但約定由受贈人用該房屋為贈與人抵押一筆債務。附義務贈與,若附加條件合法,則贈與有效;若附加條件違法,則贈與無效。

二、附義務贈與合同需滿足什麼條件?

附義務贈與合同的義務是受贈人在接受贈與後應該履行的一項義務。它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所附義務不能是受贈人的“既存義務”。所謂“既存義務”就是指當事人本來就應當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説,所附義務不能是法定的義務,這可以從《合同法》第192條第3款規定得出此結論。在實踐中,撫養義務是作為最重要的法定義務。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法定義務作為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則贈與合同的效力應當依贈與人的意願而定,即:或者將法定義務剝離,使原來附義務的贈與成為一般贈與;或者變更贈與合同所附義務的內容,使合同繼續有效;當然也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2、負擔必須是受贈人將來履行的義務,也就是受贈人接受贈與後才履行的義務。受贈人的“先前行為”(即已經完成的行為)不能作為所附義務。

3、負擔不能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贈與合同約定了有違公序良俗的義務,贈與合同效力如何認定,一般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如果贈與合同所附義務違反公序良俗,足以導致整個合同違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則無論贈與合同所附義務在性質上屬於停止條件或者解除條件,贈與合同自始無效。

4、義務在贈與合同成立時不得屬於“履行不能”的義務。締約之後,義務履行不能,可由贈與人決定是否撤銷合同。締約之時的履行不能則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義務屬於事實上的履行不能,顯然贈與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可以認定贈與合同無效。如果義務屬於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贈與合同亦可認定無效。如果所附義務履行不能是因為受贈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則應當考慮贈與人的意願,是否願意重新設定所附義務而定。

不管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還是附期限的贈與合同,其實都是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或者達到了一定期限之後,那麼贈與合同才會生效。至於附義務贈與合同需滿足什麼條件?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當然,對於贈與合同來講,在沒有實際交付物品或者辦理公證之前,其實一般都是允許撤銷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