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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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管合同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保管合同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如果發生糾紛,訴訟是解決的辦法之一,起訴必須符合相關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保管合同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保管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即要證明是所爭議交易的當事人。

2、證明保管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包括:保管合同及補充、變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協議;書面證明或小件的標誌物等保管憑證;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證明口頭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證明保管合同是有償還是無償的證明材料。

3、證明保管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

如保管合同是有償的,提供保管費用的支付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供寄存人已領取保管物的原物及其孳息的憑證。如保管合同是有償的,證明拖欠保管費用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拖欠保管費用事實的信函等。

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5、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當事人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當事人將財物交給他人保管就需要簽訂一份保管合同,如果之後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的,首先要符合訴訟條件。有明確的被告及訴訟請求,比如要求履行保管合同或支付違約金等,原告和保管合同有直接利害關係,符合民事管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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