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無效情況都包括哪些?
一、租賃合同無效情況都包括哪些?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權利
房屋的所有權人出租的應注意審查出租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必要時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委託或代理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是否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是否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房屋轉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2、違法建蓋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城鎮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合同期限違反法律規定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4、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其他租賃合同無效情況。
二、一般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惡意串通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對於有房屋租賃請求的公民來説,首先需要確定自己具體想要租賃哪種類型的房屋、確定房屋的用途,之後選定出租方之後,為了避免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在簽署之前可以先看一下合同之中是否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