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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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麼區別?

意向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麼區別

1、內容不同

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認定,並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2、簽訂時間

合同的簽訂時間是雙方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而意向書是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共識後就可以簽訂。

二、正式合同的應該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三、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籤合同有哪些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主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着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願,當事人依自己意願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與誰訂合同自願,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願決定。

(三)公平原則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公平原則作為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符合商業道德的要求。將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四)誠實信用原則

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2、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稱為後合同義務。

事實上,國家的法律制度中也沒有規定過,籤正式合同之前要籤一份意向合同,是否要籤意向合同,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合作的項目決定,如果簽完意向合同以後,為了籤正式合同還要進行一系列的準備工作,簽完意向合同後違約的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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