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成合同和要式合同有哪些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諾成合同和要式合同有哪些區別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諾成合同也成為不要式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
二者區別在於: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則指合同的成立無須具備某種特定形式。其區分標準一般而言:“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之為不要式合同。”為了深刻認識這一標準必須進一步理解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基礎──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很多人容易對於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相關知識容易混淆,按照以上的方式進行區分就能夠很好的認識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合法進行要式合同或者不要式合同的相關簽署以及履行。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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