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10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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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各大企業迅速崛起,用人招工吸納人才則是企業壯大的重要條件之一,而企業給予員工的福利待遇也是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但是一些公司出於利益方面考慮,不願意為員工交保險,不願繼續與老員工簽訂新勞動合同或是出現員工工作滿10年合同到期不續簽即規避退休金制度的行為怎麼辦?

工作滿10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一、工作滿10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也對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你工作滿十年且連續四次簽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提出要續簽,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拒絕,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依照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而且只要你想繼續工作,單位13年11月就必須與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除非與你協商並經得你的同意才能籤固定期限合同)。

3、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特徵有什麼?

1、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2、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3、若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並按照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數,如在一家公司工作10年或10年以上,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是老員工維護自身利益的合法條例,其次,如果在該公司工作滿10年合同到期不續簽,該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如公司不給予相應經濟補償,則可申請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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