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通知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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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普通的勞動者來説,瞭解合同的終止的相關知識是非常有必要的。勞動合同終止並不是所謂的口頭上的通知,一般來説,用人單位都將出具一份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本文列出了一份具體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僅作參考。

合同終止通知書怎麼寫

一、合同終止通知書怎麼寫

下面是一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範本。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

你與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限.公司決定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請你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充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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