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條件及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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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合同的條件及情形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條件及情形有哪些

合同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形。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發生以下法定情形時,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種情形,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債務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種,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合同一方表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也可以選擇解除合同。

第三種情形是,合同一方一直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經過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主要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終止法律後果

(一)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隨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

(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例如: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四)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應當注意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算條款是合同中相對獨立的部分。所謂結算條款,就是當事人把某個時期的各項經濟收支往來核算清楚的約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錢債務的了結。同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一樣,合同中結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影響其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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