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條件有哪些 - 解除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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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的條件有哪些,解除方法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條件有哪些,解除方法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方法:

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條件,待條件成就時單方解除合同,這就是合同的約定解除其中,前一種約定解除的情形稱為協商解除,後一種約定解除的情形稱之約定解除。

二、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特徵

1、解除以有效合同為標的。中國民法典設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這樣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之後,由於主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讓合同繼續發生法律效力,約束當事人雙方,不但對其中一方甚至雙方有害無益,有時還會有礙於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

2、必須具備解除的條件。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適當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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