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傷鑑定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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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傷鑑定鑑定標準是什麼?

我們知道,職工在工作期間所受傷可算作工傷,可以接受工傷補償金,如果職工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這又是另外一種情形了。能否接受補償,是否會被解僱,都是我們需要了解的事情,下面,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非因工傷鑑定鑑定標準。

一、什麼是非因工傷?

非因工負傷,是指傷者職工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 法律規定,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且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職工非因工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是勞動者由於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後,於國家社會保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結論的準則和依據。1範圍 規定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適用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鑑定。

(一)總則

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兩個程度檔次。

1、中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2、中的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大部分缺失、明顯畸形或損害,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礙。

3、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本標準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級和5至6級傷殘程度分別列為本標準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範圍。

(二)判定原則

1、中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主要以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程度作為判定依據。

2、本標準中對功能障礙的判定,以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所作的醫學檢查結果為依據。

(三)判定依據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2、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四)

1、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2、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3、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4、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5、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7、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8、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從上文中,我們知道國家社會保障部所規定的職工非因工傷鑑定鑑定標準對非因工傷的各級傷害程度做出了詳盡的規定。企業在職工非因工傷醫療期間,不得解僱職工,並且應當依照相關條例給予員工病假和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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