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書寫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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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書寫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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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如何審理呢?

當事人地位的確定。一併審理是在一個訴訟中解決兩種爭議,因此,與兩種爭議有利害關係的相關當事人均應參加到訴訟中來。根據民事附帶行政問題案件特點,可以這樣確定:原、被告分別為民事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相關行政機關則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訴訟,其它當事人依其與爭議標的關係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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