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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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一)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糾紛案件後,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二)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且已經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行政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偵查、起訴階段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經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 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者接受口頭起訴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駁回起訴。

(四)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5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副本並根據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辯狀的時間。

(五) 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前,應當向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其按期出庭。

(六)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七)由公民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審理進行調解,調解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八) 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前一方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行政訴訟一併開庭審理。

二、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條件

民事訴訟併入行政訴訟中解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行政訴訟的成立為前提。人民法院就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並已立案受理。如果行政案件不成立,那麼附帶民事訴訟便無從談起,當事人只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2、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有關聯性,即附帶民事訴訟與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相關,是由同一行政行為引起的,且民事糾紛的解決依賴於行政訴訟的解決。如技術監督局發現甲所賣藥品系假藥,而對甲進行行政處罰。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乙購買了該藥造成傷害而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如技術監督局對甲進行的行政處罰是正確的,那麼乙就有請求賠償的依據,否則請求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3、附帶民事訴訟本身必須能夠成立。即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的四個要件。

4、附帶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必須發生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附帶民事訴訟必須與行政訴訟同時提起,或在行政訴訟審理終結之前提起,在行政訴訟之間或審理終結之後提起,就不能稱其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在審理刑事、行政案件期間,案件的當事人都可以向審理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的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提出請求的時候,除了需要提交附帶民宿訴訟狀之外,還需要提交證明自己滿足提出訴訟請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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