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 - 陳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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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陳述詞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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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原告陳述詞如何書寫

離婚案件開庭時,陳述詞沒有一個規定的格式,也沒有範文一説,主要是實事求是,根據具體個人情況如實陳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項:

1、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在陳述或答辯時,抓住根本要點,比如分局事實,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等,有針對性條理清晰答辯,給法官留下確實不適宜再成為夫妻的主觀印象。

2、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雙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對方陳述時要認真聽,冷靜並控制好情緒實,對方陳述的與事實不符的部分,記得要有理有據的反駁。

最後陳述可以圍繞具體的如家庭經濟情況、有無法定的離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遺棄等行為,陳述詞不在於文字,關鍵在於給法官留下的態度與具有證明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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