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原告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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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原告陳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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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開庭原告怎樣陳述

  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本着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不需要準備專門的稿件。  同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雙方的權力是平等的。法院會依法保護,在庭審時,雙方為自己辯解的權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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