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撤銷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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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撤銷需要什麼資料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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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需要什麼資料

對於離婚訴訟需要什麼資料的問題,我的回答是:

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複印件或户口簿複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係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複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係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區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後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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