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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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人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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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人不去出庭怎麼辦?

1。法院可以拘傳他到庭2.如果傳票送到,法院經兩次傳喚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可以直接缺席開庭。判決生效後移送法院執行局3.但如果屬於必須到庭的,經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據傳,也就是説強制你到法庭參與開庭開過庭以後就可以判決了;你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最長期限180天。被告不出庭不影響訴訟請求,法院只要宣判就對其有強制力,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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