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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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範圍有哪些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絕大多數案件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為是他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
2.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致害人
3.刑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歲,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4歲或者16歲。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等犯罪14歲就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犯罪16歲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滿14歲不滿18歲,他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遇到這種情況,只能以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做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他的監護人應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所以説,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以他的法定代理人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4.對被告人的行為負有賠償責任的機關、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權利:
1.有權委託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師叫辯護人,獨立行使辯護權,不受當事人的支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律師叫代理人,不是獨立的一方,必須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辦事。
因此,辯護人不能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能行使辯護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應當分別請律師做辯護人和代理人。辯護人和代理人可以請同一個律師,但應當分別辦理委託手續。
2.請求迴避權
3.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
在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庭調查和辯論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權對原告人提出反訴
5.上訴權
被告人不服判決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這類案件的受害者應積極地按照法律規定,遞交這類案件的證明材料。遞交時還應積極的計算自身的實際損失,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計算。人民法院和辦案機關,根據這類案件的實際情和法律規定,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